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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休假期间绩效工资有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5-03 19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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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遭受工伤期间,由于其无法进行劳动,故将不再享受绩效奖金。绩效奖金乃是根据员工个人绩效及企业整体绩效相结合评定得出,而劳动者若未能正常出勤工作,自然难以产生个人绩效贡献,甚至连带影响到企业的整体绩效表现,从而导致绩效奖金的缺失。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工伤休假期间绩效工资有吗

在受雇期间,由于受到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员工在此期间将无法享有原本应得的绩效工资待遇。

关于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实际上它主要由员工的个人绩效以及组织整体绩效两个方面构成。

若员工无法正常出勤,那么他们的个人绩效也自然无法得到体现,继而影响到整个组织的整体绩效,最终也无法获得相应的绩效工资。

换言之,绩效工资的取得与其个人与组织绩效紧密相连,缺了其中任何一环都无从谈及绩效工资的发放问题。

劳动法》第47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二、上海工伤了发保底工资合法吗

如果在受伤病休养期间,用人单位仅依照上海市现行最低法定薪资水平予以支付员工工资,则该员工有权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法规制度,劳动者在休工伤假之时,其所在单位应按其实际收入水平进行薪酬发放。

若用人单位仅仅以上海市的最低工资作为标准支付劳动者薪酬,该名员工对此享有申诉权并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决。

进而,如该名员工能够提供可靠证据证明自身的实际工资已超出上海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他亦有权请求用人单位依据其实际总收入水平做出薪酬分配。

综合以上描述,在劳动者受工伤期间,任何单位均不得仅以上海市最低工资为核发依据,这是符合法律规定且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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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辉良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十七年,为了更好的服务每一位当事人,祝辉良律师组建了北京专业民商律师团队,近几年帮助数千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问题,为客户提供了企业改制,中外合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购买,公司上市等非诉方面的法律服务,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业务领域:经济劳动纠纷、公司法务、公司法律顾问、股权纠纷等公司业务。毕业院校:祝辉良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社会活动:祝辉良律师系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律师,在盈科律所多年被评为优秀律师,所办理的案件曾在北京电视台报道。执业原则:用心服务,无愧客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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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合同期试用期多长时间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三年合同期试用期多长时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年限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年限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试用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或无固定期年限,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您若签的是三年期合同,只要试用期没有超过六个月就是合法的。 一、怎样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还有法律规定吗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工伤可以要求精神赔偿金么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工伤可以要求精神赔偿金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伤事故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工伤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2、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 3、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哺乳期调岗降薪是否合法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哺乳期调岗降薪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哺乳期调岗降薪,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没有全勤把工资做全勤了,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辞退了,可以仲裁吗

吴国雄律师18分钟前回复:

你好,详细介绍你的案情和问题,本律师为你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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