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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5-08 17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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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以及下班回家的路程中发生的意外并不一定都被界定为工伤。根据法律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和平常上下班路上,遭遇非本人主动或承担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城轨交通、长途旅客运输和货运转运等方面的创伤事件,便应被视为工伤并予以相应权利保障。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针对上下班途中意外情况是否被视为工伤的问题,明确结论:这并非必然视作工伤范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知,若职工在上班途中,因非自身主要过错所致遭受了交通事故或其他灾害(例如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事故以及火车事故等)侵害,那么他们有权被判定为工伤人士。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私了影响报工伤吗

在遭遇交通事故并已得到妥善处理和经济赔偿之后,受害者仍然享有申请工伤鉴定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当工伤事故与人制车祸间存在竞合现象时,受伤员工不仅能够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亦有权向肇事方寻求经济补偿,实现换取双重赔偿的权益。

也就是说,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即便已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中获取相应款项,仍不受影响地依法申请工伤评估,从而自由享受工伤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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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是否有补偿金,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45秒前回复:

关于试用期解除是否有补偿金,法律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试用期解除是否有补偿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 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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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确认无劳动关系劳动者怎么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2分钟前回复:

关于用人单位确认无劳动关系劳动者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被单位给承认,劳动者可以收集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收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 2、收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 比如最为常见的代表公司签收快递,该快递单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其他如送货单、签收单等。 5、收集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和电话录音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6、收集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 如果劳动者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搜集到上述任何证据;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收集有利的证据。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伤十级伤残该怎样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3分钟前回复:

关于工伤十级伤残该怎样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 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认定病历怎么复印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工伤认定病历怎么复印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患者的门诊病历记录,以及出院小结和出院证明,只要结算后马上就能拿到原件。 住院病历可以在工伤员工出院后一周左右到医院复印,其他治疗报告在出院当天就可以获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有效期怎么写,法律上如何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合同有效期怎么写,法律上如何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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