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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n加三怎么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5-10 150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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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n+3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再额外加上3个月的工资。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关于离职补偿n加三怎么算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职补偿n加三怎么算

1、离职补偿n+3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再额外加上3个月的工资。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辞职算不算主动离职

辞职和主动离职是不一样的,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行为;而主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辞职和自离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自离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2、待遇不同

辞职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合同期未满,一般由劳动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用工方同意后,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工方要给付劳动方应得的劳动报酬及其它权益。自离是劳动方未与用工方协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不能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还有可能遭用工方追诉违约损失。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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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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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辉良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十七年,为了更好的服务每一位当事人,祝辉良律师组建了北京专业民商律师团队,近几年帮助数千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问题,为客户提供了企业改制,中外合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购买,公司上市等非诉方面的法律服务,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业务领域:经济劳动纠纷、公司法务、公司法律顾问、股权纠纷等公司业务。毕业院校:祝辉良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社会活动:祝辉良律师系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律师,在盈科律所多年被评为优秀律师,所办理的案件曾在北京电视台报道。执业原则:用心服务,无愧客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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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工伤赔偿多久可以拿到

法律顾问律师5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职后工伤赔偿多久可以拿到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院对劳动仲裁时效已过怎么样认定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法院对劳动仲裁时效已过怎么样认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院对劳动仲裁时效已过怎么样认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超过一年申请劳动仲裁的,就超过仲裁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玩忽职守损失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玩忽职守损失的界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玩忽职守损失的界定标准,一般是根据个人财产或者是公共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来确定的。 在我国的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的规定中,如果是职务人员的玩忽职守的情节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的话,一般是会收到相应的刑事处罚的。

上海劳动合同中止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上海劳动合同中止的时间期限是多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上海劳动合同中止的时间并不是当地政府规定的,导致劳动合同中止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劳动者被应征入伍,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因为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一般要等到导致劳动合同中止的原因消失后才能恢复。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范围如下: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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